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定继承人,一类是遗嘱继承人。其实,再细致划分的话,还有一类是受遗赠人。但是因为受遗赠人也是基于遗嘱享有的继承权,因此,将其并入遗嘱继承人中。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指的是在死者死亡的时候,和死者是夫妻关系的人。前妻、前夫均不在此列。
子女,指的是死者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指的是死者的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丧偶儿媳,指的是死者的儿媳,在配偶(也就是死者的儿子)死亡之后,仍然对死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只要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她是否再婚,都不影响继承权。
所谓的主要赡养义务,指的是在死者生前,为其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丧偶女婿,参照丧偶儿媳。
兄弟姐妹,指的是死者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
这八种人又划分成两个顺序。其中,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压根就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这个人父母双亡,没有成家,膝下也无子女;一种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有的朋友可能已经发现了一个问题,法定继承中是没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
那么,如果一个人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孙子女,该怎么办?
其实也很简单,可以先立一份遗嘱。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任意指定继承人。这个被指定的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也可以是国家、集体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关系
仅仅立了遗嘱还不行,如果这个被指定的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被指定的人就需要在知道遗嘱存在的事情后60天内,作出同意继承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做出表示,则其没有继承资格。
所以,如果想把自己的财产传给孙子女,在立好遗嘱之后,一定要告诉自己的孙子女,并让自己的孙子女明确表态同意接受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优先级
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关于继承人的资格,有一个简单易记的口诀:
有遗嘱,遵遗嘱。无遗嘱,按法定。
法定继承按顺位,第一顺位有人在,第二顺位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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