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3分钟,探索《民法典》,让生活更安全。
老王的单位有一批房改房,价格很实惠。老王想着买一套留给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回家和小两口一商量,他们也认为机会难得,用老王的工龄一抵,剩下也没几个钱了。于是就决定了要买。
老王就通过关系敲定了一套。购房款是儿子小王和小王的老婆出的。但由于政策规定,房本上只能写老王的名字。小两口想:既然政策是这样定的,那只能按政策来,但是买房子的钱是自己出的,这是事实,房子肯定跑不了。
后来,小王和他老婆闹离婚,提出了要分这套房子。
他们能分到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九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根据这个规定,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这套房改房根本就不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就不能进行分割。
不过小两口出钱是实实在在的事情,这笔钱怎么办呢?
小两口可以向老王追要。但是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利息的话,只能拿回购房款本金。
所以,笔者建议,如果是小两口是要房子,则应该事先了解所购买的房改房能不能交易过户。如果可以,则应该在房本下来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能,则应当进行评估,是否要出钱购买。
每天3分钟,探索《民法典》,让生活更安全。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