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都是多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通常会根据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所涉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以及可能判处的刑事处罚轻重量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实力状况、案发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后予以确定。
在实践中,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然而,具体的金额则需由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机构依据上述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后最终确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案件复杂度、刑罚预期、个人财力及地区经济水平等。实践中,起始额度为人民币一千元,但具体金额由决定机关全面评估上述因素后确定,以确保既有效约束又避免不必要经济负担。
二、取保候审期能抵拘役吗
采取保证方式进行候审者,其等候期间不能用于折抵徒刑的时限,而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实施拘留、逮捕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手段人员,才能够以相应的期限来折抵其预计需服刑的日子。
至于拘役的话,其刑罚期限自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刻起开始计时。
然而在判决有效执行之前若是嫌疑人已经受到了羁押,那么他所受到的每一天限制人身自由的待遇都可用来折抵当次判刑中的一天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在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犯新的法律法规时,其管辖权的归属通常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应由最初负责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然而,若由犯罪行为所在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更为恰当的话,则可将此职责赋予这些地方的相关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地这一概念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
针对一人犯有多起罪行、共同犯罪以及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之间具有紧密联系等特殊情况,在分别管辖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可考虑由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承担相应的管辖责任。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当事人再次犯罪可能会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同时还需面临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案件复杂度、刑罚预期、个人财力及地区经济水平等。实践中,起始额度为人民币一千元,但具体金额由决定机关全面评估上述因素后确定,以确保既有效约束又避免不必要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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