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当事人说:我要离婚。
我问她:你丈夫什么意见?
她说:只要我一分钱都不要,他就同意。
我问她:你的意见呢?
她说:我必须马上离婚,但我又不甘心净身出户。
看,这就是人性,既要,又要。我们每个人都一样,可以不理解,但不能横加指责。
可不可以先应承下来,先把婚离掉,回头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凡事不能想当然,我们需要从法条中寻找答案。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70条第1款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为先离婚后分财产的思路提供了思路。
但是否切实可行?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70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你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你必须证明签协议的时候,你是被欺诈或者被胁迫的。否则,没戏。
看似简单,但这其中的举证难度之大超乎你的想象。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件,女方说男方骗他签了协议,并且拿出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男方对女方说:我就是骗你的,你去告,有本事你去告。
女方以为稳操胜券。
到开庭的时候,男方轻轻松松地化解了这一危机,男方说:话是我说的,但那是在气头上。我曾经还说过比这难听的话。
法官看完整个聊天记录,问女方,还有没有其他的证据。
女方说没有。
案件结果,协议真实有效,女方败诉。
不完全统计,放弃财产先离婚,然后再回头争夺财产的,成功率不到3%。
有的人在离婚协议中不明确写明放弃财产,而用“双方无共同财产”代替,希望能为以后重新争夺财产埋下伏笔,以共同财产未经处理为由要求重新分割。
这是一个聪明的做法。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83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但也不是100%就能如愿以偿。因为法院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部分法院的观点是,“双方无共同财产”的约定,实质上并未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应当依法重新分割。
有些法院的观点是,明知有共同财产,但仍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实质上双方已经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处理。法院不该再重新调整,财产现在是什么状态就是什么状态。
而如果你用净身出户换来婚姻自由的话,财产一定都是处于对方的占有或控制之下。说不定他已经把财产悄悄变卖或转移了。真是这样,让法院判决重新分割更是难上加难。
这个案件可能是你的全部,对法院来说只是一个绩效指标。我不是说公平不存在,只是提醒你要面对现实。“应然”和“实然”有很大的差别。
你看,即便是聪明的方法,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果你要采取这种做法,我的建议是,你最好了解一下你将来会在哪个法院起诉,而那个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态度是什么。
离婚协议的本质是夫妻双方对自己婚姻的处理。在婚姻这个封闭的空间里,很多事情的真相根本无法还原。只要协议达成,想要翻盘,难上加难。
如果起诉,让法院判决,是不是既能离婚,又能公平分割财产?
实际情况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咬死不离,90%以上的概率不会判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婚、家暴、虐待等恶劣行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79条。条文太长,后附。
但是只要坚持不懈地起诉下去,婚终究可以离掉,财产也能得到公平分割。
只是,这需要经历相对漫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会被转移、隐匿,或是被正常地消耗掉,都不得而知。
婚姻是专属于你个人的,所以,面对不幸的婚姻,是选择快速解脱而放弃财产,还是不放弃财产而继续忍受,只能由你自己做决定。
但你需要清楚,每一种选择都会付出一些代价。世上安得双全法?
我只能诚实地把每一种选择所面临的代价讲给你听,而不能替你做出选择。毕竟你才是你自己人生的主角。
我能做的,只能是在你做出选择之后,让你的所承受的风险降低一些。
愿你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附:《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律师来帮忙# #离婚律师##郑州#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